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電子郵件信箱
gijey317219@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至完成委託補充修復再利用計畫、規設因應計畫核可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等,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
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置執行主
持人1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
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
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
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
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
人列冊資格者。
(三)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
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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