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電子郵件信箱
cul056@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等,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計畫主持人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監造、工作報告書案,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證明文。
(三) 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更正公告招標資料,主要有邀標書(第3、5、6、7頁)及契約書(第5、7、8、13、20頁),其主要更正項目如下:
(一)原為工程竣工時,廠商應要求承包廠商備妥申報完工所需之相關書表文件,並會同向機關申報完工。「廠商編製工程竣工結算書圖5份送交機關」,以供驗收之用;並自機關通知期限內編製正式驗收結算書圖(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以供辦理結案。為避免廠商有所混淆爭議,故更正為:「廠商應監督承包廠商編製工程竣工結算書圖5份併經廠商審核後送交機關,以供驗收之用」。
(二)本案邀標書及契約書,有關工作報告書原要求「修復工作報告書撰寫印製共計80冊」,更正為「修復工作報告書撰寫印製共計50冊」。
(三)本案工作報告書於標價清單有影像紀錄,本案並未設立影像紀錄規範,故於邀標書及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增設影像紀錄規範:「本案工作報告書(簡易版)影像紀錄,其履約標的為修復工程中重要修復過程之錄影及照片,錄影資料至少三十小時,完成後剪接約1小時影帶及15分鐘精華影帶,應包含編輯說說明字幕等(並燒錄成光碟5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