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6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市定古蹟筱雲山莊第三期修復暨再利用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案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決標日:106/0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20,000
原始預算
$ 3,800,000
底價金額
$ 3,7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代碼 3.87.33.3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瑛倪, 李仁良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機關代碼 3.87.33.38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課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聯絡人 陳瑛倪, 李仁良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傳真號碼 (04)22298553
電子郵件信箱 cul056@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0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4
原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等,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計畫主持人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監造、工作報告書案,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證明文。 (三) 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更正公告招標資料,主要有邀標書(第3、5、6、7頁)及契約書(第5、7、8、13、20頁),其主要更正項目如下: (一)原為工程竣工時,廠商應要求承包廠商備妥申報完工所需之相關書表文件,並會同向機關申報完工。「廠商編製工程竣工結算書圖5份送交機關」,以供驗收之用;並自機關通知期限內編製正式驗收結算書圖(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以供辦理結案。為避免廠商有所混淆爭議,故更正為:「廠商應監督承包廠商編製工程竣工結算書圖5份併經廠商審核後送交機關,以供驗收之用」。 (二)本案邀標書及契約書,有關工作報告書原要求「修復工作報告書撰寫印製共計80冊」,更正為「修復工作報告書撰寫印製共計50冊」。 (三)本案工作報告書於標價清單有影像紀錄,本案並未設立影像紀錄規範,故於邀標書及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增設影像紀錄規範:「本案工作報告書(簡易版)影像紀錄,其履約標的為修復工程中重要修復過程之錄影及照片,錄影資料至少三十小時,完成後剪接約1小時影帶及15分鐘精華影帶,應包含編輯說說明字幕等(並燒錄成光碟5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33.3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瑛倪, 李仁良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機關代碼
3.87.33.38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課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聯絡人
陳瑛倪, 李仁良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傳真號碼
(04)22298553
電子郵件信箱
cul056@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0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4
原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等,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計畫主持人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監造、工作報告書案,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2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證明文。 (三) 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更正公告招標資料,主要有邀標書(第3、5、6、7頁)及契約書(第5、7、8、13、20頁),其主要更正項目如下: (一)原為工程竣工時,廠商應要求承包廠商備妥申報完工所需之相關書表文件,並會同向機關申報完工。「廠商編製工程竣工結算書圖5份送交機關」,以供驗收之用;並自機關通知期限內編製正式驗收結算書圖(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以供辦理結案。為避免廠商有所混淆爭議,故更正為:「廠商應監督承包廠商編製工程竣工結算書圖5份併經廠商審核後送交機關,以供驗收之用」。 (二)本案邀標書及契約書,有關工作報告書原要求「修復工作報告書撰寫印製共計80冊」,更正為「修復工作報告書撰寫印製共計50冊」。 (三)本案工作報告書於標價清單有影像紀錄,本案並未設立影像紀錄規範,故於邀標書及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增設影像紀錄規範:「本案工作報告書(簡易版)影像紀錄,其履約標的為修復工程中重要修復過程之錄影及照片,錄影資料至少三十小時,完成後剪接約1小時影帶及15分鐘精華影帶,應包含編輯說說明字幕等(並燒錄成光碟5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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