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5-1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舊大安溪橋」修復暨再利用工程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決標日:106/09/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00,000
原始預算
$ 107,741,317
底價金額
$ 105,596,300
決標折數
90.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代碼 3.87.33.3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仁良 ,陳瑛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604
機關代碼 3.87.33.38
單位名稱 資產修復課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聯絡人 李仁良 ,陳瑛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604
傳真號碼 (04)22298553
電子郵件信箱 gijey317219@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7,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Y31060006158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9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明訂之資格。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一)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本案屬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故依據營造業法30條暨施行細則第18條之規定,應設置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者,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以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33.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仁良 ,陳瑛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604
機關代碼
3.87.33.38
單位名稱
資產修復課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聯絡人
李仁良 ,陳瑛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604
傳真號碼
(04)22298553
電子郵件信箱
gijey317219@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7,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Y31060006158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9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明訂之資格。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一)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本案屬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故依據營造業法30條暨施行細則第18條之規定,應設置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者,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以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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