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電子郵件信箱
ipissyuki@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完成委託規劃設計工作項目止(預估107年3月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二、計畫主持人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二)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證明文件。三、以上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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