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0053-1 已截止

臺中市市定古蹟清水黃家瀞園修復工程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公告日:106/01/13 截止日:106/0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4,777,358

押標金
$ 2,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1/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代碼 3.87.33.3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瑛倪、曾郁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機關代碼 3.87.33.38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課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聯絡人 陳瑛倪、曾郁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傳真號碼 (04)22298553
電子郵件信箱 cul05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477,60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5 11: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6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與瓦作匠師〕,並符合其資格。其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表1~13):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以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本案因應計畫尚未核定,倘於施工階段須配合因應計畫變更,增加相關設備及數量,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變更設計,納入相關設備以符合法規。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33.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瑛倪、曾郁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機關代碼
3.87.33.38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課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聯絡人
陳瑛倪、曾郁航
聯絡電話
(04)22290280#302
傳真號碼
(04)22298553
電子郵件信箱
cul05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477,605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5 11: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6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與瓦作匠師〕,並符合其資格。其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表1~13):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一)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以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本案因應計畫尚未核定,倘於施工階段須配合因應計畫變更,增加相關設備及數量,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變更設計,納入相關設備以符合法規。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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