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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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1,000,000元為上限(A項新臺幣958,400元、B項新臺幣41,600元),期間為決標後至115年12月31日前;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A項:350,000元、B項:1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經政府核准之西藥製造業(C802041)或西藥批發業(F108021)或西藥零售業(F208021),及醫療器材製造業(F01011) 或批發業(F108031)或零售業(F208031)許可執照影本,且其營業項目需包含醫療器材及藥品相關內容。
B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時,廠商經政府核准之西藥製造業(C802041)或西藥批發業(F108021)或西藥零售業(F208021)許可執照影本,且其營業項目需包含藥品相關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產品之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藥品)許可證明,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間內,並附產品仿單。
B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產品之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藥品許可證明,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間內,並附產品仿單投標時,廠商應檢附產品之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明,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間內,並附產品仿單。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採購文件:請廠商詳閱。
六、履約期限:A、B項:採開口契約,依各批次下訂數量分批交貨:
1、 契約有效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至預算金額用罄止。
2、 交貨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該批次下訂之標的送達本局指定地點,完成所需數量之點交並辦理報驗。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