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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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6,050,000元,期間為決標後至117年12月31日止;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C802041西藥製造業或F208021西醫零售業、F108021西醫批發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履約期限:本案氧氣瓶填灌氧氣及鋼(鋁)瓶檢驗,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應視單位需要,於接獲本局通知後2個工作天內至各大隊取氧氣空瓶,領取後於10個工作天內填灌氧氣(除氧氣瓶需送檢驗外)送回該大隊,非經本局核准不得延長,逾期按契約有關逾期責任之規定辦理。
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六、規格書:請廠商詳閱。
七、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廠商應具有「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西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資格。
i.若領有「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應領用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藥品許可證(含仿單,需在有效期限內),且已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及檢附醫用氧氣分析報告。
ii.若領有「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之廠商須附符合前述規定之受委託醫用氣體製造廠商相關文件及供應授權書。
(2)廠商應具有中華工業氣體協會或中華民國壓力容器協會委託檢驗證書「委託檢驗項目:高壓氣體容器檢驗」證明文件。若委託辦理驗瓶事宜者,應須附前述規定廠商之檢驗證明文件及委託或授權書。
(3)上述醫用氣體供應授權書、鋼(鋁)瓶檢驗委託或授權書,於投標時為非必要提供之文件,惟廠商得標後尚未提供前述文件者,不得擅自履約,應於決標之翌日起5日內提供送本局並案備查,始可依契約規定履行。
(4)氧氣填灌完成後之鋼瓶外觀包裝、合格封籤完整照片(投標廠商得標後,履約標的比對照片圖示,雷同者得以驗收)。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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