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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A項 150,000元整,B項 17,500元整,C項13,000元整,D項19,5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A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C802041西藥製造業或F108021西藥批發業或F208021西藥零售業,及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西藥及醫療器材)許可執照影本。
B項、C項、D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時,廠商應檢附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販賣業(或製造業)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醫療器材)之文件影。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A項:自108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止,履約期間視機關需求,於108年1、3、5、7、9、11月間,前述月份之5日(若遇當月5日為國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前將交貨通知單註明交貨品名、數量及金額,以傳真方式通知得標廠商交貨(交貨通知單格式如規格書附件一),得標廠商接獲傳真後於交貨通知單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註明受理交貨通知日期,自機關傳真日起於2個工作日內回傳,俟得標廠商回傳後,履約期限為回傳之日起30個日曆天,將物品送至機關指定地點,若未依上述規範期限內回傳或交貨者視同遲延履約。
(二)B項、C項、D項:廠商應於自簽約日起60個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並以書面報請集中驗收。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六、108年1月2日更正公告:D項規格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誤植等,欲參與本案之廠商應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詳閱,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108年1月7日17時,開標時間順延至108年1月8日15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C項:按鈕式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電擊貼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