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jameswang108@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活動如延長期間或擴大範圍,機關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加新臺幣20萬元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為上限(即標餘款加新臺幣20萬元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法制局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法制局秘書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17日0時起至109年2月26日24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設立之產物保險公司,營業項目包含財產保險業(H501021),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具備與產物保險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營業執照影本。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除檢具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外,尚須檢具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電子領標證明(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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