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jura1002@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秘書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飲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二)應檢附文件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資料代之。
2、人員資格:具丙級以上中餐烹飪技術士證照乙張。
3、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招標投標文件正本。
5、企劃書1式6份。
6、電子領標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日期〕:民國106年3月16日上午10時0分
2.決標原則:未訂有底價之採購,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採固定金額決標。(契約價金之給付詳契約第3條)
3.決標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作為決定得標廠商之依據;本採購預估桌數58桌,至少採購50桌,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4.本機關保留本案於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得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就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中評審項目二、三、四項採行協商措施之權利。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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