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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採購保留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應於106年12月15日前,依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款新台幣350萬元為金額上限,並依訂約之原契約工項及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發包室(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秘書室(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6,000,000元整。
貳、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參、補充說明:
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如經議會審議刪減或刪除時,本局可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契約。本採購預算未能取得前,得先保留決標100日,如無法於前開保留決標期間內決標,本局得徵得廠商同意後延長保留期間。
三、本採購金額新臺幣2,950萬元。(含機關單位預算新臺幣1,200萬元、本府花博特別預算200萬元、民間贊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200萬元,下限600萬元、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款上限新臺幣350萬元)。若機關於活動辦理前仍未獲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款,機關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並修正本案採購金額,廠商不得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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