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0621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就技術、品質、功能、管理、過去履約績效及財務計畫等項目分析評估、考量廠商需具有統籌現場工程進度能力,在經費及工期雙重限制下,落實契約規定期限並提出最佳工期規劃及進度控管,俾使施工項目如期如質完成。因此,整合設計及施工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能達到設計目的,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施工廠商: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設計廠商: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料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3.價格文件請載明於服務建議書中,價格文件免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