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0621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在原契約總價(派工上限)金額8,836,901元以上至17,785,068元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新增工項需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至113年12月 31日止或工程派工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上限並至所有派工完成驗收決算之日止(以條件先成立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工程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總開工),後續各次派工期限(開、竣工日期)及內容由機關另行通知,派工履約終止日期為113年12月31日或工程派工累積金額達契約總價上限並至所有派工完成驗收決算之日止(以條件先成立者為準)。2.本案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附標價清單。3.標價預算: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新臺幣8,836,901元整。4.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