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053752 招標中 (剩 19 天)

臺中市龍井區停61多目標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含後續擴充條款)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日:115/06/08 截止日:115/07/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221,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2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停車管理處 葉奉臨
聯絡電話 (04)22221000#120
機關代碼 3.87.29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停車管理處 葉奉臨
聯絡電話 (04)22221000#120
傳真號碼 (04)22221113
電子郵件信箱 p4216@taichun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29.3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中市龍井區停61多目標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服務費用約9,999,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12,221,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3 09: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計畫順利推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服務工作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建築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畫主持人應為所屬專任執業建築師,應檢附相關執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補充說明: 1.履約期限本服務工作於簽訂契約之日起,若無後續擴充監造,則於完成細部設計及預算書圖等招標文件為止,若有後續擴充則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工程完工結算日為止。(契約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二)目) 。 2.後續擴充監造服務費約為999萬9,000元,俟台電同意撥付並經本市議會審查同意墊付後,再行研擬辦理後續擴充與否。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停車管理處 葉奉臨
聯絡電話
(04)22221000#120
機關代碼
3.87.29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停車管理處 葉奉臨
聯絡電話
(04)22221000#120
傳真號碼
(04)22221113
電子郵件信箱
p4216@taichun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29.3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中市龍井區停61多目標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服務費用約9,999,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12,221,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3 09: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計畫順利推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服務工作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建築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畫主持人應為所屬專任執業建築師,應檢附相關執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補充說明: 1.履約期限本服務工作於簽訂契約之日起,若無後續擴充監造,則於完成細部設計及預算書圖等招標文件為止,若有後續擴充則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工程完工結算日為止。(契約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二)目) 。 2.後續擴充監造服務費約為999萬9,000元,俟台電同意撥付並經本市議會審查同意墊付後,再行研擬辦理後續擴充與否。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