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124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機關需要及廠商履約品質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延長契約期限(115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擴充金額計新臺幣476,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押標金額度
23,800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巿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07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拒繳相關罰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開始履約…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資訊服務業及代碼為「I30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76,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本案預估簡訊數量為47萬6,000筆。
二、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依據98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330080號函示,為發揮採購效率可採行之執行方式)
三、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四、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開始履約,並於30(日曆天)內完成簡訊通知服務測試,自機關通知服務啟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六、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巿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