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173173173@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機關需要及廠商履約品質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延長契約期限3年,擴充金額計257萬4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押標金額度
96,500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巿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3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拒繳代收停車費及相關罰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H101021商業銀行業、H101081中小企業銀行業、H101991其他銀行業、H104011信用卡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1,930,5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113、114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俟預算通過後始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二、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包括民眾即查、即繳頁面及通知繳費功能之測試、繳費資料傳輸格式、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並以書面報請機關進行功能驗證。
三、機關完成功能驗證後,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即終止。
四、本案預估代收停車費為87,750,000元。
五、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巿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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