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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契約執行期間機關權益得以確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112年7月1日零時起至…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便利商店業(營業項目代碼F399010),且本市轄區設有15處以上營業據點。
2.綜合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3),且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總(分)店者。
3.第一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代碼G901011),且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總(分)行者。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
1.第一品項:代收一般停車單、催繳通知單、網站列印繳費單、機關開立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所附繳費通知單單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15元/張整。
2.第二品項:代收地磁停車單、提供補列印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或於行動載具上等相關設備使用代收廠商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單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25元/張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第一品項為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15,000處)為決標基準數;第二品項為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15,000處)為決標基準數。
2.廠商應於112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24時止(2年6個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機關支付之價金將達可支付所有得標廠商價金總合之上限時,機關得於2個月前書面通知廠商,並視為履約期限屆滿。
3.113年至114年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依據98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330080號函示,為發揮採購效率可採行之執行方式)
4.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5.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符合營業項目之投標廠商需檢附營業據點之數量清冊。
6.本案經考量近年因基本工資逐年調升,相關人事成本相對提高,及全球原物料齊漲、通貨膨脹等周邊效應,造成經營業者利潤微薄,爰提高代收停車費手續費價格,於標案預算無變動下,酌予調整單價以因應及符合實際成本,調整項目如下:(1)第一品項:預算單價(新台幣4.15元)(原預算單價為4.05元)(2)第二品項:預算單價(新台幣4.25元)(原預算單價為4.15元)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代收地磁停車單、提供補列印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或於行動載具上等相關設備使用代收廠商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4,237,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