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ngchen@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依機關需求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計算金額之18%,將以本工程實際金額核算。
二、由機關主動發起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屆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議價程序。
三、後續擴充工作項目如下:
1.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施工進度達60%之後)。
2.協助辦理公共藝術品設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45%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補充說明: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為所屬專任執業建築師或技師(土木或結構),並檢附相關執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二、履約期限(含後續擴充部分):
1.乙方於本契約簽訂日起14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2.乙方於設計單位送達細部設計資料予乙方之日起7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3.乙方於設計單位送達草擬之招標文件予乙方之日起7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4.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於接獲變更設計資料予乙方之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5.乙方於監造單位送達監造計畫及監造工程人員資料予乙方之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6.乙方應督導監造單位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審查,並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日起5日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7.乙方於施工單位或甲方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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