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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10307@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號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補充說明:
1.本服務工作於簽訂契約之日起,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工程完工結算日為止,並確依核定「工作執行計畫書」執行進度執行本案工作項目。
2.本案於邀標書九、附件一基地位置示意圖中補充大肚文中二幼兒園興建位置及基地位置示意圖及基地地號。
3.修正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三)款內容:「乙方應於簽約後15日內派遣具建築、景觀相關工作經驗之協辦人員1至2名(須經本府同意,薪資不得低於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5等280薪點)長駐本府至本案完成止……」。
4.修正補充投標須知第二條內容:於契約執行期限內,廠商應於簽約後15日內派遣具建築景觀相關工作經驗之協辦人員(經本處同意)1至2名長駐本局。
5.修正契約第三條第一項:■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由二件工程造價分別核算及請領)。
6.修正契約第五條第一項:■一、本案二件工程分別核算服務費,雙方同意各工程委託服務費依下列規定分別辦理付款。
7.修正契約第八條第六款第(四)、(五)項工程月會報及專業技術協調會內容,加註工程開工後。
8.修正補充投標須知P28-第二十二項第四款第(一)目:計畫主持人:係指執行本案之負責人員,可獨當一面,且獲該投標廠商充分授權,能隨時依實務狀況作判斷,並決定執行方式,代表該投標廠商與本局溝通、協調、配合決策之人員。應為所屬專任執業建築師或技師(土木或結構),有類似本案之經驗為佳,並有8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9.刪除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目:施工期間,契約規定之專職專案經理及駐地人員須常駐工務所。
10.修正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乙方於訂約後,應指派專案經理(其非專職及得由計畫主持人兼任,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
11.修正補充投標須知P28-第二十二項第四款第(三)目:工地品管人員:長駐工地品管人員各案至少一人。
12.修正契約書P20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長駐工地品管人員至少1人,合計2名(每案1名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訓練合格之品管人員,且依規定按時接受相關教育訓練者;或依法得擔任品管人員者)。
13.修正契約書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1.目: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之諮詢及審查占5%,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占35%,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占10%,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占45%,其中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之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所占之比例5%,已先行完成先期規劃及周邊整體交通策略委託專業服務,惟仍須就多目標使用可行性及法令適用等檢討評估多目標使用可行性及法令適用等檢討評估,故僅扣除3%。
14.修正邀標書第四條委託期程:自獲選為本工作之廠商並完成簽約之次日起,至完成契約各項專案管理工作之日止;臺中市大肚區文中二幼兒園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預估服務期限約至112年底,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預估服務期限約至114年底,惟仍以實際完成日為準。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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