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pl0320g@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廠商得單獨投標,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其一之資格與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廠商聯合異業(最多二家:其中一家須為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簽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後,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相關辦法請參照本投標須知第三十四條及補充投標須知之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1,901,506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付標價清單,故公開各項預算(書)單價供投標廠商參考,以維招標公平性。
2.本案為單價派工,無法預知充電柱設置數量,各工項為預估數量,實際以派工後之竣工數量結算為準,請自行評估承作能力與風險作為估價依據。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5.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竣工金額累計已達契約金額上限即終止。
6.驗收時廠商需自備電動汽車或充電柱模擬器或其他可測試充電柱設備之器具,充電設備於正式驗收前,如台電未完成供電(廠商須檢附向台電申請用電之憑證,向台電申請送審檢驗費暫不給付,俟完成正式送電後再給付),該停車場驗收時廠商須自備可啟用充電柱設備功能之電源(如發電機或其他供電設備)。
7.得標廠商應參加「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自行向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申辦。於決標日起3個月內取得基礎級,於決標後4個月內取得成長級。
8.原甲級以上更正為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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