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1244@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106年3月7日簽呈字第D31060004243號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簽訂生效並經甲方通知之日起算三年,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本案係停車場委外經營,與以往勞務約範本不符,故採用符合本案採購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7,91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停車場為提供便民服務,須提供小型車停車場入場後10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服務。
2.為因應停車場停車需求高時需快速進出,本案停車場出、入口處(含小型車、機車)應使用多卡通(需即時配合政策增減電子票證卡數(例如:市民卡))快速繳費,需搭配繳費機制並結合E-TAG收費暨相關停管設備。乙方應於契約起始日起3個月內建置完成。另履約結束乙方自行設置之自動化收費及停管系統可自行撤離 ,上述設備其生產年份應為104年(含)以後。
3.細停二、下石碑停車場的經營日依甲方通知函為主,本案國豐停車場於106年5月1日(含當日)起進場營運,另銀聯三村停車場於106年7月1日(含當日)起進場營運,本案契約終止日為109年4月30日。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