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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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400,000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能源技術服務業、光學儀器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電器承裝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9,763,835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工程採單價發包派工,各太陽能設施之施工期限應於各派工單所定之完工期限前竣工。
2.本工程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6月30日或完工單累計工程費達契約發包工程費上限。
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400,000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參、1.本工程採單價發包派工,各太陽能設施之施工期限應於各派工單所定之完工期限前竣工。
2.為避免得標廠商提供劣質品,故於施工圖說增列說明如下:
承包商所提供產品需為台灣製造,為確保產品品質需依如下規定接受稽核:
(1)送審文件中檢附之工廠登記證其證照地址應與廠驗地址相符,並列為廠驗標準程序,倘若不符應重新提送審核,為確認品質責任歸屬及未來售後維修,嚴禁虛設廠址之供貨廠商。
(2)承包商應確實依圖說施作,視施作狀況機關得辦理製程中檢驗,承包商不得異議。
(3)廠驗時承包商應備妥所有測試報告正本,供機關及監造單位核對送審之資料,嚴禁廠商以偽造或變造不實之測試報告或文件送審一經發現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4)廠驗完成,監造得依需要隨機抽測實品,相關檢測費用已包含工程總價中不得要求額外加價。
(5)圖面標示尺寸僅為示意尺寸,正式驗收時尺寸以施工廠商正式送審文件為主。
3.蓄電池與太陽能智能轉換控制器規格增列:圖面標示尺寸僅為示意尺寸(相關此尺寸需能安狀至不鏽鋼箱體內),正式驗收時尺寸以施工廠商正式送審文件為主,另太陽能智能轉換控制器規格調整為50V-60V。
4.太陽能版增加為2組,另需架設固定架,架設方式已送審資料為主,且需結構技師簽証,相關架設費用已包含工程總價中,不得要求額外加價;另不鏽鋼箱體增加氟碳烤漆防鏽處理項目。
5.另本案經台灣區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建議本案招標資格應納入電器承裝業,故修正投標須知納入電器承裝業。
肆、本案公告預算單價。
伍、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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