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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2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2016新社花海接駁專車行駛計畫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9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公布預算單價,投標廠商無須檢附標價清單。
2.補充說明:本案採複數決標,最高取5家廠商,並由得標廠商承攬全部預算金額,倘第1次招標得標廠商未達5家,則由實際決標家數承攬全部預算金額,不續辦第2次招標。
因本案屬委託代辦,經費來源為本府農業局。
3.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為止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依據98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330080號函示,為發揮採購效率可採行之執行方式)
4.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 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本案更正公告補上傳預算書文件。
肆、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