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0220248 已決標公告

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8,574,060
原始預算
$ 1,614,513,195
底價金額
$ 1,598,024,063
決標折數
3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7.2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捷處設計工程科 饒千惠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642
機關代碼 3.87.29.6
單位名稱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公捷處設計工程科 饒千惠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642
傳真號碼 (04)22295712
電子郵件信箱 ZoeJao052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15
原公告日 113/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5 10:00
開標地點 公捷處開標室(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F12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1樓秘書室(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定契約之日起,至本計畫所有相關標案乙方正式驗收辦妥結(決)算後,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無待解決事項,並確依核定「整體工作計畫書」執行進度執行本案工作項目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並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及本案服務範疇(67.25%)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 貳、補充說明:施工前依環評承諾事項辦理相關調查及監測工作、辦理環境差異分析或變更內容對照表、PMIS系統建置等工作項目決標前另行議定。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29.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捷處設計工程科 饒千惠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642
機關代碼
3.87.29.6
單位名稱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公捷處設計工程科 饒千惠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642
傳真號碼
(04)22295712
電子郵件信箱
ZoeJao052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15
原公告日
113/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5 10:00
開標地點
公捷處開標室(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F12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1樓秘書室(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定契約之日起,至本計畫所有相關標案乙方正式驗收辦妥結(決)算後,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無待解決事項,並確依核定「整體工作計畫書」執行進度執行本案工作項目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並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及本案服務範疇(67.25%)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 貳、補充說明:施工前依環評承諾事項辦理相關調查及監測工作、辦理環境差異分析或變更內容對照表、PMIS系統建置等工作項目決標前另行議定。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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