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oejao052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倘達機關要求續約標準,擴充期間為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512,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公捷處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保管款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5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機關權益及避免不履行得標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4樓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機關以公文通知啟動履約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之公司或行號。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01)」之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金融機構於截標日前6個月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1,023,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無。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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