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n6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持續維護設備之可用度,擬保留明(111)年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計197萬3,500元,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倘有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公捷處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保管款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4樓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電信工程業E7」、「機電工程業E6」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2,195,500元整。
貳、補充說明:為持續維護設備之可用度,擬保留明(111)年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計197萬3,500元,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倘有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