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yenlin0@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公捷處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4樓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新臺幣1,653,277.00元整。
貳、補充說明:本案為第2次公告,此次更改履約期間為規劃設計部分: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完成相關設計成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派具有二年以上監工經驗工程人員(專任二名以上)常駐工地,監督、查證廠商履約,隨時掌握工程進度。另因應工進應同時有2處以上工地同時施作,監造廠商須配合每處均有現場監造人力,監督廠商按設計圖及施工規範等施作,以確保工程品質。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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