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240076 已決標公告

108年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行政訴訟案件委託民間辦理勞務採購案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決標日:107/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靜澄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4,48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748,800
決標折數
99.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代碼 3.87.29.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裁決處申訴課 邱美琪
聯絡電話 (04)25152535#310
機關代碼 3.87.29.5
單位名稱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人 裁決處申訴課 邱美琪
聯絡電話 (04)25152535#310
傳真號碼 (04)25152536
電子郵件信箱 jweu28@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0/26
原公告日 107/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1 09:30
開標地點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樓開標室(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1樓)公開舉行,如遇特殊情形,機關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3樓秘書室(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若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決標….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律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律師及格證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一價格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單一數量為2,500元整。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1.本案若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決標,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前機關交付之最後1件案件或契約預算執行金額用罄為止,並以兩者先達成者為準。 2.若未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決標,履約期限則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前機關交付之最後1件案件或契約預算執行金額用罄為止,並以兩者先達成者為準。 肆、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29.5
聯絡人
裁決處申訴課 邱美琪
聯絡電話
(04)25152535#310
機關代碼
3.87.29.5
單位名稱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人
裁決處申訴課 邱美琪
聯絡電話
(04)25152535#310
傳真號碼
(04)25152536
電子郵件信箱
jweu28@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0/26
原公告日
107/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1 09:30
開標地點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樓開標室(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1樓)公開舉行,如遇特殊情形,機關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3樓秘書室(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若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決標….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律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律師及格證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一價格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單一數量為2,500元整。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1.本案若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決標,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前機關交付之最後1件案件或契約預算執行金額用罄為止,並以兩者先達成者為準。 2.若未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決標,履約期限則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前機關交付之最後1件案件或契約預算執行金額用罄為止,並以兩者先達成者為準。 肆、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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