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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y0205@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農業局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為「I101061類【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
■其他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另需檢附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請詳閱契約書第七條):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並於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核可發文日起30日曆天內,函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予甲方審查(含預算書圖)。
(2)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經甲方審查通過發文日起40日曆天內,乙方應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函送細部設計成果予甲方審查(含預算書圖)。
(3)細部設計成果經甲方審查通過後,函送所有契約規定報告書、文件及圖說等辦理驗收。
(4)甲方對設計之各項圖說及書件等審核認為有修正必要時,乙方應按甲方意見於甲方所要求日曆天內修改完成後函送。
(5)履約各分段中,乙方實際函送計畫書及成果之日期認定,皆以甲方掛號收文日為依據。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投標須知第六十點)
三、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投標須知第七點)
四、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五、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且採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並於其後3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及第9條第1項第2款,「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故本案等標期為6日。
六、得標廠商應自行上網或電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臺中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