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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農業局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簽辦時係採前一版次契約範本辦理,考量採購辦理時效,仍以奉核版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或「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等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1.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 投標廠商切結書。
(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為逾公告金額10分之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且採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略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等標期不得少於7日。」及第9條第2款,「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故本案等標期為5日。
(二) 得標廠商應自行上網或電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臺中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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