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0940085@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農業局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為「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登記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
2.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 承攬工程手冊:廠商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5. 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環境工程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供採購品項送審。
2.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供施工圖、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送審。
3.因本工程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計畫書變更,分2階段施作: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施作新設遮雨棚工程、監視設備安裝及原污泥曬乾床拆除,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2)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施作既有接觸曝氣池改修工程(排放許可文件事後變更項目)、既有接觸曝氣池改修工程(排放許可文件事前變更項目)、粗攔污機汰換更新併同辦理進流渠道修繕工程(排放許可文件事前變更項目)及原污泥曬乾床改設接觸曝氣池工程(排放許可文件事前變更項目),並於開工之日起200日內竣工(含試車計畫約30個日曆天)。
二、本採購:
1.為跨年期計畫之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113年度753萬2,600元、114年度304萬1,689元】;請參考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2485號函。
2.114年度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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