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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金額:新臺幣70萬元。
(二) 擴充期間:113年1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三) 擴充內容:「防鳥忌避劑噴灑作業」 (倘其他緣故影響,本機關保留就擴充增購之各項目及數量進行調整,甚至取消之權利)。
(四) 擴充條件:契約期間執行達金額90%以上,或契約期滿尚有執行需求時,廠商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向機關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評估符合業務需要,且廠商履約狀況良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樓會議室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為「病媒防治業」登記代碼「J10102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7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登記代碼「J101990」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3 年10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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