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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擴充金額為本府109年預算計新臺幣150萬元,於該筆預算通過本市議會審議後向得標廠商通知辦理擴充,按已簽訂契約之各單項目價格及固定比例項目於擴充金額新臺幣150萬元內調整換算成擴充之各項目及數量,並須依原採購所規定期限完成此擴充之執行。此外受預算可能遭刪減、刪除或其他緣故影響,本機關保留就最終擴充增購之各項目及數量進行調整,甚至取消之權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園藝服務業(A102080)、種苗業(A101011)、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或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種苗批發業(F101081)或種苗零售業(F201061)」之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園藝技術士(影本)、勞工安全人員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契約所附工作執行進度表及下述事項期限完成履約:
1.驗苗:廠商應至遲於108年12月10日前向機關申請驗苗,並經機關檢驗認可後,方可辦理進場前準備。若於109年1月15日仍無法通過機關檢驗,將依本契約第17條第1項第9款終止契約並依據政府採購第101條及103條相關規定辦理。
2.進場前準備:檢驗通過的苗木,應於109年1月15前運送至機關指示地點完成各項盆栽組合種植,並於109年1月31日前對所有盆栽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頒定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進行紅火蟻防治防範作業,在確保不會產生藥害之原則下,完成各植栽之紅火蟻藥劑處理(保固期間因故需要更換之植栽亦須比照完成藥劑處理)。
3.植栽進場:藥劑處理完畢後之植栽,於109年2月3日前依機關指示數量將各植栽運送安置或交付到展區指定位置,將各植栽種類及配置位置清冊報送機關辦理現場查驗。
4.植栽養護及保固:於109年2月3日起至2月23日止辦理上述各植栽之管理,包括必要澆灌、植栽病蟲害防治。燈會試營運期間109年2月3日至燈會活動結束2月23日止,每日需於燈會活動開始前派員完成所有植栽巡檢及維護工作,燈會活動期間亦需派遣1組輪值工作人員,配合機關指示即時處理植栽管理相關問題。
5.撤場及驗收:燈會活動2月23日結束後,應備齊付款所需文件向機關申請辦理驗收。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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