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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文化藝術、展示規劃設計、會議及展覽服務等相關專業之廠商。
二、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3)建築師、技師、律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或律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第一期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106至108年度) (一式7份與電子檔光碟片7份),本期採會議審查,審查結果如有增修改善處,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交修正版5本函送機關,修正至機關審核認可,並以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上述資料定稿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片7份。
(二)第二期
第一期工作執行計畫書(106至108年度)經機關會議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自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定次日起90日內提出佈展規劃報告書(一式7份與電子檔光碟片7份),本期採會議審查,審查結果如有增修改善處,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交修正版5本函送機關,修正至機關審核認可,並以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上述資料定稿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片7份。
(三)第三期
第二期佈展規劃報告書經機關會議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7年7月27日前提交施工報告書(一式7份與電子檔光碟片7份)供機關審核。本期採實地查核及會議審查之方式驗收,審查結果如有增修改善處,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交修正版5本函送機關,修正至機關審核認可,並以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上述資料定稿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片7份。
(四)第四期
第三期施工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8年1月31日前提交換檔報告書 (一式7份與電子檔光碟片7份)供機關會議審查。本期採實地查核及會議審查之方式驗收,審查結果如有增修改善處,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交修正版5本函送機關,修正至機關審核認可,並以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上述資料定稿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片7份。
(伍)第五期
第四期換檔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8年5月31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一式7份與電子檔光碟片7份)供機關會議審查。本期採實地查核及會議審查之方式驗收,審查結果如有增修改善處,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交修正版5本函送機關,修正至機關審核認可,並以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上述資料定稿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片7份。
(六)第六期
第五期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8年7月31日前提交結案報告書(一式7份與電子檔光碟片7份)供機關審核。本期採實地查核及會議審查之方式驗收,審查結果如有增修改善處,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交修正版5本函送機關,修正至機關審核認可,並以書面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上述資料定稿本一式15份及電子檔光碟片15份。
(七)本案各審核文件送達時間以機關收文日為準,各項工作期限詳如工作計畫邀標書所列工作期限,各期計畫書/報告書提交如逾期5個工作天者,由機關依本契約第16條第1款第6項規定、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規定辦理。
(八)緊急工作事項: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日起,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完成緊急工作事項作業。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106年9月21日簽奉核准(文號:271060033057)將標價清單與工作計畫邀標書,將「曾參與過大型花卉展覽規劃」修正為「曾參與過大型展覽規劃」。
四、106年10月5日修正公告內容及理由如下:(已案奉機關首長核准)
(一)「投標須知」第64條、(ㄧ)廠商資格摘要與「工作計畫邀標書」肆、投標廠商資格不符:經檢視「投標須知」第64條、(ㄧ)廠商資格摘要漏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與「工作計畫邀標書」內容一致,修正 「投標須知」第64條廠商資格摘要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文化藝術、展示規劃設計、會議、展覽服務或工程技術顧問等相關專業之廠商」。
(二)「補充投標須知」第三條、三、有關參與簡報人員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主持人及專案經理等3人是否皆需親自到場簡報:修正該部份敘述為「參與簡報人員: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等3人(其中至少1人)需親自到場簡報」。
(三)「投標標價清單」第一項人事費用的說明中「.......有關承攬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及各工作執行人員,於承攬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計畫……」等語,修正該部份敘述為「.......有關承攬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於承攬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計畫……」。
(四)經本局自行檢視「補充投標須知」第二條、(十二)規定略以,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份數誤植為乙式10份,應同「工作計畫邀標書」玖、ㄧ、規定為乙式12份。
三、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本次變更已近截止投標時間且變更內容涉及廠商資格,恐影響廠商投標意願,爰擬延長本採購案之等標期,原訂106年10月12日(四)9時截止投標、10時開標,延後至106年10月18日(三)下午2時截止投標、3時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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