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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綠能館預計可容納遊客人數1600人/單日,整體園區約可帶來每月至少1,600,000人次之觀光人潮,直接消費金額約可達75,000,000新台幣,間接消費更可達1.8億以上,故花博展覽期間預計可為地方旅遊帶來可觀收入,長期效益評估,更可優化大台中旅遊質量形塑口碑而形成擴散效應,並藉由展覽內容推動更多優質農作、優質花卉與未來農業新觀,還能增進國民光榮感,進而擴及整體國際形象與匯聚更多農業創新科技,以此為平台繼續讓農科發展軸線世代傳承。綠能館佈展範圍包括細設規劃、檔期擬定、基礎裝修、展覽佈置、設備安裝、運轉測試、設備維護、營運管理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履約期限
自雙方契約簽訂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代表廠商資格:為政府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或法人),並具下列等之一業者資格且承攬比例應達投標金額25%以上需符合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 等業者,且最近5年承攬公共工程案或大型展覽活動。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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