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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依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15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保管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預算金額220萬,需繳納10萬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乙方)確實履約,保障機關(甲方)權利。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止,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法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電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依契約據性質開立臺中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函送完整月曆樣稿(紙本及電子檔)供機關審查,機關辦理各項審查核定及任何有必要時應配合出席或簡報說明(至少2次),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方可印刷。
(二)廠商應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月曆印製及封裝,以書面通知機關辦理驗收(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三)月曆印製及封裝部分完成驗收後,廠商經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須將封裝完成之月曆運送至機關及機關指定地點(預估25-200本共120處、200本以上共30處),並每日統整發送情形以電子或傳真方式通知本所。
(四)廠商應於115年11月16日前函送成果報告書1式10份(含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份)(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五)機關如有後續擴充需求,印製期程另於換文時一併敘明。
(六)其他:期限之末日如遇國定假日或停止上班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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