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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u@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清運能力之資源回收業者,廢棄物清運業者、自然人、法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有清運能力之資源回收業者,廢棄物清運業者、自然人、法人。請檢附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在本所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四、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26日上午09時止,自行上網(本所網站http://www.links.taichung.gov.tw/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http://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 )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07年11月26日上午09前郵遞送達(以收發人員收件簽章時間為準)或親送本所收發簽收。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所財管人員(04 26581940#104)安排參觀,倘不看標售標的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當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七、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公佈欄張貼者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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