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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828,87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成員間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廠商如同時兼具其全部不同專業資格者仍得單獨投標,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1.單一投標:經政府登記合格具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及甲級電器承裝營業登記之甲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2.共同投標:
甲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及 [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之廠商]。
附加說明
*****預算書圖修正後工程預算項目調整如下:*****
1.調整整補場總量體面積減少200平方公尺。
2.移除電子計費系統項目。
3.調整塑木格柵尺寸及單價。
4.調整鐵捲門數量及單價。
5.門窗及五金工程部分單價調整。
6.天車設備工程單價調整。
7.餘詳如本工程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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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其他
一、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付款辦法:詳如契約第5條規定。
三、保固期限:結構物3年,另詳如契約第16條規定。
四、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00萬元整。
五、本案以各項單價及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契約單價依決標金額與發包預算金額比例調整。
六、採購案之開標,若需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辦理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其程序仍接續由到場廠商進行減價,比減價格。
七、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八、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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