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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增購總金額不得逾30%,增購金額上限為87萬1,740元,115年採購金額為377萬7,540元,並保留後續擴充1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6年採購金額為377萬7,540元,採購金額合計755萬5,080元,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秘書室開標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99號4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秘書室採購股(407臺中市 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標價清單。
(2)服務建議書。
(3)押標金。
(4)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授權委託書及切結書。
(7)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招標文件如有誤繕,以公告事項為準。
3.請廠商於本案投標截止前,再至公告區查看是否有更正或修正事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