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54321@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標室(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秘書室(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2)納稅之證明影本。
2.價格文件:(1)三用文件及標價清單。
3.其他文件:(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2)投標廠商聲明書。(3)授權委託書及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0天(日曆天)內提出本局維護標的現有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授予該設備技術檢定合格證明文件供本局審核,未依限檢附者取消其得標資格,本局將另案重新招標。
2.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招標文件如有誤繕,以公告事項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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