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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績效評鑑作業,每年經內、外評鑑結果平均為80 分(含)以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由機關通知廠商並訂定新約。後續擴充期限每次最長以1 年為限,次數至多以3 次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80,905,8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則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採購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111 年10 月1 日起至113 年3 月31 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代碼為「J101060」或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為「E10310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應設置甲、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各1名(含)以上,檢附人員甲、乙級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0,004,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後續擴充: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績效評鑑作業,每年經內、外評鑑結果平均為80 分(含)以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由機關通知廠商並訂定新約。評鑑結果平均未達80分者,不辦理後續擴充並應重新辦理招標或得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惟機關尚未覓得後繼接管操作維護單位時,後續擴充期限不得超過6 個月。
1.後續擴充期限每次最長以1 年為限,次數至多以3 次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80,905,8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則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廠商履約期滿,若未能依契約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且機關尚未覓得後繼接管操作維護單位時,廠商須同意配合機關指示繼續操作維護,由機關依規定程序簽辦後續擴充期限,並依本契約規定之單價給付費用。操作維護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契約規定以基本費用部分依廠商實際操作維護日數與實際該月份日數按比率計價支付,實作數量計價部分依實際執行情形支付。
3.各年度預算係逐年編列,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肆、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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