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038667@taichung.gov.tw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採購發包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營造業(E1)】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
2.同時具備【甲級營造業(E1)】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97,381,686元整。
貳、補充說明:1.本案公布預算各項單價,投標廠商僅以總標單投標,免附標價清單,工程標價金額不含有價回收料回收金額。
2.本工程土石標底價為新臺幣79,422元整,工程標標價高於預算者及土石標標價低於底價者均為不合格標。
3.本案押標金工程標為新臺幣9,869,000元整,土石標為新臺幣3,000元整,合計新臺幣9,872,000元整。
4.土石標部分,廠商應自行親赴現場了解研判,並考量土石標案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稅徵自治條例(例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相關規定後,再決定投標價格。
5.本案係為經濟部水利署代辦經費,其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及經費正式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經費正式核定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肆、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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