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kikiyuyu@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開標地點
本局會談區(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之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提供符合招標規範所載之電腦規格資料(可提供型錄或其他足資辨識的相關文件),由機關進行審查。
2.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或機關指定之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並無償協助機關完成軟體資料轉檔及安裝完畢,此段期間機關不支付得標廠商電腦設備租賃(含維修)相關費用。
3.本案經費來源係中央補助款,未來倘補助款遭刪減或未獲核撥,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之款項調整契約價金,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4.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5.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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