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403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09年度勞動基準宣導業務活動通知及資料印製委外採購案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決標日:108/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易數碼科技印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4,377
原始預算
$ 285,420
底價金額
$ 730,000
決標折數
48.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代碼 3.8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馨慧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205
機關代碼 3.87.24
單位名稱 勞動基準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聯絡人 蔡馨慧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205
傳真號碼 (04)22544877
電子郵件信箱 hhuitsai52@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雙方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同本案履約期限),2品項之擴充金額分別為其預算金額之百分之5,「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之擴充金額為1萬4,271元整,「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擴充金額為2萬6,554元整,2品項之擴充金額合計4萬0,825元整,與原預算金額共計新臺幣85萬7,317元整,依原契約內容計算價金,雙方無須再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會談區(三)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 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具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為「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及「文件資料複印裝訂」2品項分別決標予1廠商。廠商可同時對前開2品項投標,惟同廠商僅得投遞1個標封,且2品項之得標廠商不得重複。 2.開標時,由「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先行開標,確定決標後或確定因故未能決標後,接續辦理「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開標。 3.「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之得標廠商如另有對「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投標,該廠商即不得再繼續參與「文件資料複印裝訂」之比價及議價程序。如「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因故未能決標,而「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先行完成決標,且「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得標廠商亦有對「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投標,則「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得標廠商不得再繼續參與「活動通知複印寄發」之比價及議價程序。 4.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活動通知複印寄發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85,42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文件資料複印裝訂
截標時間 108/12/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馨慧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205
機關代碼
3.87.24
單位名稱
勞動基準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聯絡人
蔡馨慧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205
傳真號碼
(04)22544877
電子郵件信箱
hhuitsai52@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雙方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同本案履約期限),2品項之擴充金額分別為其預算金額之百分之5,「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之擴充金額為1萬4,271元整,「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擴充金額為2萬6,554元整,2品項之擴充金額合計4萬0,825元整,與原預算金額共計新臺幣85萬7,317元整,依原契約內容計算價金,雙方無須再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會談區(三)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 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具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為「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及「文件資料複印裝訂」2品項分別決標予1廠商。廠商可同時對前開2品項投標,惟同廠商僅得投遞1個標封,且2品項之得標廠商不得重複。 2.開標時,由「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先行開標,確定決標後或確定因故未能決標後,接續辦理「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開標。 3.「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之得標廠商如另有對「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投標,該廠商即不得再繼續參與「文件資料複印裝訂」之比價及議價程序。如「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因故未能決標,而「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先行完成決標,且「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得標廠商亦有對「活動通知複印寄發」品項投標,則「文件資料複印裝訂」品項之得標廠商不得再繼續參與「活動通知複印寄發」之比價及議價程序。 4.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活動通知複印寄發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85,42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文件資料複印裝訂
截標時間
108/1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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