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
| 機關代碼 | 3.87.24.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建地及相關土地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7.24.2 |
| 單位名稱 | 臺中就業服務站 |
| 機關地址 | 408臺中市 南屯區 精科路26號3樓 |
| 聯絡人 | 張瀞文 |
| 聯絡電話 | (04) 2225153 #302 |
| 傳真號碼 | (04) 2229907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3/12/18 09: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A.17.2 |
| 補助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補助金額 | 10,180,800元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中市-西區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96979933 |
| 廠商名稱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信義路一段21之3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4) 23446143 |
| 其他:決標金額 | 10,180,8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1/01 - 116/12/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1134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33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臺中市政府114-116年臺中就業服務站辦公廳舍租賃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0,180,80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10,180,8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0,180,8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12/26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1/10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3就服1129-1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0,180,8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7.24.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 其他:附加說明 | 1.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3.本案履約期限依上級機關核定年度預算分3階段: (1)第一階段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339萬3,600元)。 (2)第二階段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339萬3,600元)。 (3)第三階段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339萬3,600元)。 每階段以機關通知指定日正式起算。已獲核定金額339萬3,600元,未獲核定金額678萬7,200元(待上級主管機關核定預算),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契約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無須支付任何違約金。 4.本案如遭遇刪減部分預算後,致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惟倘非無法執行時,得經機關和保留決標之廠商同意後,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為決標金額,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且無補償,由機關決定或不予決標。 5.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90日內,如逾期仍未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