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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子案1:後續擴充無須更換新品,後續擴充項目及數量依原契約單價以換文方式續約,免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以每兩年新台幣287萬7,6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時間最長可擴充兩年。
子案2:後續擴充無須更換新品,後續擴充項目及數量依原契約單價以換文方式續約,免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以每年新臺幣24萬8,400元為上限,擴充期間為112年及113年,共計兩年,合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萬6,800元。
詳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
履約期限
子案1:112年12月31日、子案2: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許可),具「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JE01010租賃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經費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與核定,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本案如遭刪減部分預算後,致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惟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機關與保留決標之廠商同意後,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為決標金額,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且無補償,由機關決定或不予決標。
4.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60日內,如逾期限仍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2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如下:若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機關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前述環保產品廠商僅1家者,本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2家以上者,本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本機關依前開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將優先洽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3類產品廠商減價。
7.依前款規定計算得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之標價,其超底價決標或廢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及第54條之規定。
8.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中市政府111-112年豐原、沙鹿就業服務站電腦設備租賃(含維護)案
品項名稱_2
臺中市政府111年就業服務據點電腦設備租賃含維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