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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
履約期限
子案1:110年12月31日;子案2:110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中高齡跨域培力企業加值案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或「就業服務業I701011」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或團體。
(3)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2.名人帶路暨媒體宣導案
(1)營業項目及代碼首2碼為I3或I4或I5或J3或J4或J5或J6或「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1.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審議通過,如預算遭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4.本案為複數決標,共計2項個別標案,分別為A.中高齡跨域培力企業加值案及B.名人帶路暨媒體宣導案,廠商得同時投標A及B二項或單獨投A項或B項。
5.契約總價含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需扣除營業稅,部分項目依實際執行數量給付,雜費、管理費及營業稅併同依比例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