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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或I701011就業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1.因本案各分項之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惟於資格文件、規格及價格文件(服務建議書)上皆需標示投標項次(子案1-協助特定對象就業輔導計畫、子案2-新世代反毒就業服務服務計畫)。
2.開標程序依本投標須知開標相關規定辦理,並以廠商投標時間依序進行開標,符合資格之廠商皆可投2子案。
3.廠商經開標符合資料,並於本案評選會議結果決定為優勝廠商時,廠商可同時得標下列項目:(A)子案1-協助特定對象就業輔導計畫,預算金額計新臺幣105萬2,328元,預計1家廠商得標。(B)子案2-新世代反毒就業服務計畫,預算金額計新臺幣132萬8,431元,預計1家廠商得標。
4.開標倘有未得標項目,得以就該項辦理續行招標。
5.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6.本案經費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與核定,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7.本案如遭刪減部分預算後,致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惟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機關與保留決標之最有利標廠商同意後,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為決標金額,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且無補償,由機關決定或不予決標。
8.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60日內,如逾期限仍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