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
電子郵件信箱
a8753629@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履約期限內,倘市政會議召開場次達47場後仍有增開會議需求,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總增購金額以5場次,1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6-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研考會秘書室總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 公司或行號
(二)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含學校)
二、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9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始決標生效,倘預算經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肆、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