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B棟(文心樓)6樓資訊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chi17@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B棟(文心樓)6樓資訊中心
開標地點
資訊中心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B棟(文心樓)6樓資訊中心
履約期限
自106年2月15日起至107年2月 14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或ZZ99999,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上述合格證照含: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之單據(無者免附)、納稅證明文件、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2.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具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2.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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